◤ 訂購Q&A
1. 如何以電子下訂方式進行採購?
答:適用機關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「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」辦理訂購前,需先向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GCA憑證,使用者於該系統進行下訂及付款作業時,須使用該憑證。 採購步驟如下: (1)依採購需求進行商品查詢。(2)選擇出需要之商品送到購物車。(3)將購物車之商品轉成請購單。(4)經內部簽核完成後,再將請購單轉換成訂單送出。(5)立約商對已下訂之訂單進行審核後,會將出貨情形,經由「退件」、「處理中」、「已出貨」等狀態之改變,讓訂購機關了解該商出貨之情形;立約商進行訂單處理、出貨之後,訂購機關簽收、驗收等流程。
2. 更改契約編號、品名、型號、數量、金額或取消訂購,如何處理?
答:請在臺灣銀行採購部回傳之訂購單空白處註明清楚,蓋章後傳真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即可。
3. 下訂單購買契約標的產品,何時可以交貨?可否要求提早交貨?
答:貨品係由立約商逕送 貴機關,契約已規定交貨期,若 貴機關急需,可電洽廠商儘速交貨。
4. 今天傳真的訂購單是否收到?
答:今天早上(下午)的傳真台灣銀行收發人員收妥分案後,大約今天下午(明天)送交經辦人員。經辦人員收到後會立刻處理,並在明天或後天回傳。如您大後天(即第三天)還沒收到回傳,請電洽台灣銀行查詢,謝謝!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電話: (02)2349-3456 轉 4253, 4267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傳真:(02)2314-3248 或 (02)2382-6065, (02)2382-6065
5. 三天前(或更久前)傳真是否收到?
答:請告知確實傳真日期、契約編號、項目、金額後,臺灣銀行採購部將立即為您查覆,如臺灣銀行採購部並未收到,請您重新傳真,臺灣銀行採購部將立即為您辦理。
6. 若收到兩張回傳,但只填寫了一張訂購單而已,該如何處理?
答:可能是重複傳真訂購單予臺灣銀行採購部,造成重複作業,請將要取消的訂購左邊空白處註明「本單與xx號單重複,請取消」,蓋章後傳回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取消即可。
7. 若需要購買某產品,但共同供應契約上的項目並不符合要求,可否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購買?
答:共同供應契約上沒有的產品,臺灣銀行採購部無法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為您服務。至於可否自行辦理採購,台灣銀行不是 貴機關之主管機關並無准駁權,請自行依政府採購法及 貴機關內部規定酌辦。





